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祭祀公業拆屋還地 - 高雄律師台大法律蔡所長-電話免費諮詢3338080 - udn部落格

按租用基地建築房屋,承租人房屋所有權移轉時,其基地租賃物契約,對於房屋受讓人,仍繼續存在,為民法第四百二十六條之一所明定,而台灣地區祭祀公業,關於其名下財產及派下員占用產業之緣由,輒因年代久遠,人物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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